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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单位对“**县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作出以下公示:建设规模:项目填埋场库区总占地面积 8.10hm2,其中装修垃圾填埋区占地 0.28 hm2,一般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 7.82 hm2。主****填埋场、管理用房、铺设道路、****填埋场围栏、垃圾填埋场排洪管等工程。库区长约436.63m,宽约157.47m,总库容79.17 万m3,使用年限13年。其中装修垃圾填埋区库容3.33万m3,一般建筑垃圾填埋区库容75.84万m3。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18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