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265号房产出租第2次公告

国土-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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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略)委托,就其出租(略)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略)

1.2 标的名称: (略)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39号)

1.4 挂牌(略):

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8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略)。

2. 出租(略)

2.1 坐落位置: (略)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略)

2.4 建筑年代: (略)

2.5 出租用途: (略)

2.6 附属设施: (略)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略)

(2)目前租赁状态:(略)

(3)本次招(略),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略)

3.2 租期(月): (略)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略)

3.4 租赁押金(万元): (略)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存储易燃可燃材料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开展涉及意识形态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进行保健品直销、行销传销等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宾馆)、公寓、娱乐性场所等,不得从事存在安(略)。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略):前两(略),从第3年起,每2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略)

(3)承租方需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不得私行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略)。

(5)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且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物业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略)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略),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略)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略)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略):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略)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法人证书(在线(略));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略)

(2)关于出(略),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略),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略));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略)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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