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社不提供水、电、地上设施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3.该项目现有原承包方自行投资建设房屋9间,北6间长22米*宽5米,南3间长12米*宽6.5米,混凝土地坪2330平米。4.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5.如原承包方中标,则地上房屋继续无偿使用。如原承包方未中标,甲方责令原承包方在项目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有地上房屋无条件清除,其中233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按投资半价折旧,每平方米70元,共计(略)元。新承包方与原承包方做好对接。6.新中标方也可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地上房屋问题,若在项目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协商未果,则视为地上物房屋自动放弃,房屋产权归**社所有。新承包方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社签订合同,保证金归**社所有,**社有权重新发包。7.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8.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建筑及配套现状,对建筑及配套现状无异议。9.未尽事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