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37号路(11号路至16号路)独立项检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道路设计长度1580.938m。路线走向为东西向,道路红线宽36m,两侧绿带各10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C2开标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 | ||||||
| 中标 | 第一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163.54元 | ||||||||
| 检测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万国荣(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273965,身份证号:3625**********221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五象新区弧形路工程独立项检测;2.**东路**线(松柏路-规划5路)独立项检测;3.燕敦路(**路-星光大道)工程独立项检测;4.金凯北规划路(通源路-星光大道)工程独立项检测;5.**东部产业**智慧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张村至六景公路改市政道路工程(南玉铁路-金花小镇)检测。 | ||||||||
| 企业诚信分 | 100分 | ||||||||
| 第二 | 单位名称 | 华都****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930.46元 | ||||||||
| 检测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李锦(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000987,身份证号:4290**********1617)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国道G324经**北站至**高新区道路工程(容山大道)一期;2.****园区(**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一期)工程。 | ||||||||
| 企业诚信分 | 100分 | ||||||||
| 第三 | 单位名称 | **建通****公司 |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价 | ****110.96元 | ||||||||
| 检测服务期 | 365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 项目负责人 | 林德胜(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000203,身份证号:4525**********017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区段)工程检测 | ||||||||
| 企业诚信分 | 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nnggzy/ | ||||||||
| 异议和投诉 |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3.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黄路0771-****971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031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