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联调测试与开发运维环境需求公示(2024)(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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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联调测试与开发运维环境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略),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项目概况:

根据某大数据工程建设研制需求,拟采购云终端(略),并完成设备联网安装和整体调试,构建大数据联调测试与开发运维环境。

预算(略)。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数据联调测试与开发运维环境

详见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

1

1.1

云终端

按需定制

详见技术要求

48

1.2

云桌面系统

按需定制

详见(略)

1

1.3

开发环境配套设备

按需定制

详见(略)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略)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限价:50万元。投标报价(略)。

二、(略)

详见附件1。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略),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公示时间:(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略)》(见附件2)采取邮寄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略)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略),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略)

电 话:(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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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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