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度塑料管材管件品牌库入围 第1号补充(澄清)文件
****2024~2026年度塑料管材管件品牌库入围
第1号补充(澄清)文件
备案登记号:****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号的****2024~2026年度塑料管材管件品牌库入围项目,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异议,现就异议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条“评分标准”第二款“销售规模”一条中,投标单位 2020~2022 年之间,年度营业额 60 亿元(含)以上。该条款没有明确投标单位营业额是一年达到还是三年分别达到标准,有异议,请明确,其他分值项依此类推。标书代写
答:任一年度满足销量即可。
问题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条“评分标准”第四款“战略集采**”一条中所列的万科、保利、中海等战略**单位作为业绩参考总体上还是不能全方位反映出投标人的业绩情况,我司建议添加金辉、复星、**、鑫苑、****公司作为业绩参考单位会显得更好更全面。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公司对“战略集采**”词条做出明确的说明,应明确“战略集采**”同样包括达成“集中采购框架”及“采购框架”的协议或**等模式,防止各投标人对该招标文件本意的曲解。
答:采购**期为年度以上的框架协议和模式可视同。
问题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条“评分标准”第八款“企业品牌力”及第十条“技术指标”中对投标企业的品牌力及产品技术有相应要求,按照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公司的营业额等****公司使用”的意思表达,****公司相应****公司****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所有资料。为此,我司建议相应条款应做出进一步说明。标书代写
答:第三章相关****公司(附相对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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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