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福(略)
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本局于(略)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旺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略)-04-(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3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略),土壤流(略).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6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无弃渣不设弃渣场。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693万元。
二、生产(略)。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略),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略)。水土保持方案自(略),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玉林市福绵区水利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