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福绵区龙青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玉林-福绵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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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福绵区龙青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略)
2024-04-15 16:(略)

广西玉林市福(略)

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本局于(略)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旺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略)-04-(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63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略),土壤流(略).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6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无弃渣不设弃渣场。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693万元。

二、生产(略)。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略),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略)。水土保持方案自(略),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玉林市福绵区水利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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