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参数公示(2024-JJ06-F1007)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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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JJ06-F1007)

我部拟对(略)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略),在经营活动中(略)0(略))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二)采购需求计划表

见附件。

四、技术要求

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见附件。

六、公示时限:(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意见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固 话:(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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