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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略),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建设单位(个人) | 成希明 |
建设项目名称 | 成希明住宅楼 |
建设位置 | 清新县太和镇县城飞水开发区 |
建设规模 | 499.83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一、本证是经城(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略),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略),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略)。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