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略)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略)维护范围主要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略).29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 |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要(略)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 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 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 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服务过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 人应与该工程(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 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略)。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天心区(略) 及评分细则附后),每季末进行考核,每月抽查一次以上。
(2)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略),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标准: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最新亮化管理维护标准和要求。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略),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指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避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 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步协商完善。
4、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补充合 同但不以此增加费用。
5、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大面积的LED灯更换,可要求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 同,但不以此增加费用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略)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略),及时记载有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有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略)。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略),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 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略),乙方应按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项目,甲方可发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发出三次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当年度合同总价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逾期超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略),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甲方的安定管理,乙 方应无条件同(略)。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乙方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 商并(略),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略)(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略)(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 地址: | 湖南(略)号供销大厦2107房 |
法定代表人: | 罗建民 | 法定代表人: | 彭川 |
委托代理人: | 龙腾浩 | 委托代理人: | 黄霞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