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新设公交候车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4月29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05月06日13:30(**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获取招标文件“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的组成 “注:(1) 以上4.1.4.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1)以上4.1.4.1-4.1.4.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4-04-15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的调整。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
联系人:尤乐
联系电话:0512-****8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长江中路177号**银座A座1505室
联系人:陆黎洋、黄雪峰
联系电话:0512-****3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黎洋
电话:0512-****3153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