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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合并6天,滞期费率1元/吨天,无速遣。
1.报价规则:以船舶抵锚当日**航运交易所公布的**至**(4-5万DWT)煤炭运价指数乘以"X"作为本航次运价(如当日没有指数,则以(略)),请船东填报“X”数值进行报价,要求“X”不高于0.53。
2.货物交接采用船港交接方式。交接货量以港口货物交接清单为准,船方应确保计量准确。
3.卸货港货(略).5%以内,视为正常;如果超出该数量范围,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船方承担(包括但不限(略)),过磅数量以我司用户提供数量为准。不能接受(略)。
4.不接受装卸条款和货量的备注。
5.**港吃水不超过14.5米。
6.需要(略),配合调剂航线。
7.报价时请在“备注信息”内写明报价(略)
1.请各位船东(略),以及备注信息中关于船型、吃水等方面的特殊限制,按要求报船。
2.若所报船舶经我司复核后被认定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替代船舶,即视为扰乱秩序的报价,将直接影响到各位船东的报价资格及考评结果。
3.报价结束时间在14:00以前(含14:00)的询盘,请确保报价至少在当日17:00以前有效;报价结束时间在14:00以后的询盘,请确保报价至少在次日09:30以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