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溪尾(略)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安政文〔(略)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位置 | 剩余 土石方量 | 处置 方式 | 保证金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 福安市溪尾水库(略) | 剩余(略).28万m3,其中剩余土方量37.08万m3,剩余石方量(本工程不可利用)7.21万m3。 | 公开拍卖 | 100万元 | 105万元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略),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12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略)。
(二)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土石方处置权的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于(略)5:00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人应于(略)2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80万元自动转为竞得人部分成交款,剩余20万元转为竞得人处置剩余土石方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于该公开出让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拍(略)
拍卖会定于(略)5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得人的原则
1、拍卖起始价为105万元(本次拍卖不设拍卖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略));
2、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略)。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
1、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福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福安市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合同》。竞得人逾(略),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略)。2、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可在福(略),作为土石方处置的经营责任主体。3、竞得人自行确定银行设立生态治理恢复基金及履约保证金账户,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20万元保证金转入该账户中,由出让方、竞得(略)。处置期限结束后,经中交一公局确认,出让方出具同意返还该基金账户内的20万元及利息的证明,竞得人可凭证明向银行申请返还该账户内的20万元及利息。按照出让(略),未取得出让方证明,竞得人不(略),银行不得同意竞得人取用该账户内资金。竞得人未能履约修复破坏的环境,甲方有权使用该账户资金进行修复。4、竞得人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5、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对(略)。
八、本公告未(略),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