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略)8000吨/年废矿物油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号(临港(略))。
临港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略)
附件:
(略)
8000吨/年(略)
环境影响评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略)已委托(略)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址:(略)
建设性质:(略)
项目内容:公司在**市利港街道润华路9号(利港工业园区内),利用存量土地2000平方米,**废矿物油收集储罐区250平方米,购置国产物料泵3台套、引风机1台套、冷凝机1台套、储油罐2台套共7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能8000吨(收集废矿物油)。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略)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网站地址:http://(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略)_(略).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略))或预约上门交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略)、评价单位(略)及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