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甬莞高速至324国道联络线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 HFJD(略);安全监督注册号: HFJD(略)。 道路起于国道G228大液路口,终于**西高速出口,长约6.35km。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县深汕特别**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甬莞高速至324国道联络线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梅陇镇
建设规模 6.35km 合同价格 1672.77(略)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恒津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恒津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杨靖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杜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杜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东凯 总监理工程师 陈振锋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