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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5)其他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2资格评审标准和条款号2.2.3商务部分中对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资质的要求标书代写
上述条款中对于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具备人事部门颁发的或人事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资格《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资格《中华人民**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以及对与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的“具备人事部门颁发的或人事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资格《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质证书要求中的《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人事部门颁发的或人事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颁发的证书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国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不一致。
回复:人事部门颁发的或人事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与《中华人民**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为同一证书,均予以认可,但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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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