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可视流产吸引管(一次性套装式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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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可视流产吸引管(一次性套装式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院内(略)


一、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可视流产吸引管(一次性套装式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

二、项目需求:

1、产品组成:由可视吸引管、一次性使用扩宫棒、一次性使用子宫探针组成。可视吸引管由摄像头舱、CMOS摄像头、吸引口、吸引管管体、手柄、吸引管接头、USB接口组成。

2、产品材质:可视吸引管采用医用高分子材料(绝缘)(略)烯-苯乙烯(ABS)树脂制成;一次性使用子宫探针符合GB15593-1995规定的MT型软聚氯乙烯塑料制成。

3、产品要求:

3.1可视吸引管直径:≤7.5;工作距离:1mm-10(略):1/18”;分辨率:≥720×480;照明方式:白光LED;芯片工作电压:3.3VDC;显示指数Ra大于等于80;视场角大于120°;色温Tc≥4500;水平、垂直分辨率大于等于8 1p/mm;照(略)。

3.2一次性使用扩宫棒前端最小直径为4.5mm、5.5mm,后端最大直径6.5mm,7.5mm。

3.3一次性使用探针长度为≥250mm,外径为≤3mm。可任意弯曲不会折断。针体内插入的金属丝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三、投(略):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略))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市(略)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需提供**(略)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 17:(略)

五、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略)(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备案证明材料、阳光挂网截图及信息册。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略)

附件:(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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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招标公告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一次性使用可视流产吸引管(一次性套装式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院内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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