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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略)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用地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使用期限 |
1 | 中铁十四局潍宿高铁(安丘段)2号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 | 安丘市金冢子镇沙里沟村 | 1.4735 | 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安自然资临复〔2024〕1号 | 2024年3月29日 | 3年 |
2 | 中铁十四局潍宿高铁(安丘段)2号拌合站临时用地 | 安丘市金冢子镇团埠村 | 2.2903 | 拌合站、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安自然资临复〔2024〕2号 | (略) | 3年 |
特此公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