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禹洲中央海岸(A3地块)一期外围路面改造工程 | ||
| 品目 |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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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 08: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16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8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二里12号楼一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女士 0592-****8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路7号经协大厦1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先生 0592-****58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禹洲中央海岸(A3地块)一期外围路面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P33中1项目概况的1.3条“本项目暂列金额100000元,属于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报价无效。暂列金额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必须以暂列事项有实际发生为准,未发生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后为准”变更为“本项目暂列金额50000元,属于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报价无效。暂列金额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必须以暂列事项有实际发生为准,未发生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后为准”。
2、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
3、关于现场围挡施工问题,详见更正版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清单以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同步发送至各报名供应商指定邮箱,请自行查收。
4、本项目控制价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586,传真:0592-****305。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二里12号楼一楼
联系方式:周女士 0592-****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7号经协大厦13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2-****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 059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