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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甬亩均办〔2022〕7号)、《**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慈亩均办〔2022〕4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2023年度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租赁企业按宗地主评价结果(租赁多处土地的,按租赁面积大的宗地主结果),租赁企业评价结果由宗地主负责告知并核实】。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4月22日。各评价主体请登录**市亩均综合评价数据平台(网址:http://183.****.143:8082/components/nx/cx/qylogin)查询评价相关数据、评价结果,完成结果确认并提交。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证明材料在对应申诉模块完成提交(租赁企业有异议的,由宗地主负责在平台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1913、****1914、****1936
附件:
1.2023年度**市3亩(含)以上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pdf
2.2023年度**市3亩以下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pdf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