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2024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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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略)),现就我厅2024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核准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采购人:(略)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省(略)(10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专长为社会类、社会工作类、管理与经济类专业;具有研究省、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课题研究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文档、形势分析等方式,对**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思路进行预研,分析“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趋势,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建议,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开展《**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包括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任务完成、重大工程建设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略),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并对“十四五”规划预期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略)。8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作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省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8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养老(略)。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结合**实际,围绕厘清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边界、梳理现有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政策措施、(略)题研究成(略)。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作修改完善,形成一(略),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识别与认定机制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部(省)属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略)析等方式进行,通过采样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的方式,梳理、分析**省支出性困难家庭中刚性支出重点包含的内容、所占家庭总收入比例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识别与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作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省区划地名工作评估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从事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采取实(略),对**省设立镇(街道)相关标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省“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成效、全省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合法性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3个相应的评估研究报告分别不少于1万字,编写“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案例不少于3万字。8月2(略),10月底前提交案例汇编并完成结项。

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儿童福利、公共管理、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现状、存在短板等,借鉴(略),提出**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略),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作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理论文章,9月底前完成课题结项。

6.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研究(5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人应为大专院校、省级科研院所从事儿童福利(略)研究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研究**(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对策建议。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略),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结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每个团队、每名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限申报一项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全程参与研究工作。

2.满足《中(略),即:

(1)具有独立承担(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略)务的,不得再参加(略)。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略)。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略),全面贯彻落实(略),围绕民政领域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课题研究要坚持质量为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研究成果由(略)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略)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题申请人在(略)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略)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略):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3室)

六、(略)

补充征集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磋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略),邮箱:(略)@qq.com。

附件(文末下载):(略)2024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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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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