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政府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至4月2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监督电话:(略),邮箱:(略),通信地址:青县振兴西路2号;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略),邮箱:(略),通信地址:青县振兴西路1号。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沧州市在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而是自降标准、自我减压。
二、整改实施主体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三、整改情况
1.认真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剖析原因,制定了《青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4+2百日攻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略),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强化督导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强化部门协作,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工地扬尘监管、道路清扫保洁、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等工作,实行每日调度,切实形成治污合力。
3.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报精准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实行“一厂(略),严禁“一刀切”。预警期间加强企业监督帮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印发了《青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全县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多措并举,开展工业企业减排、车油路综合治理、餐饮油烟整治和检测、禁燃禁放禁烧、精细化管理等常态化管控行动。
5.组织环境分局、住建局、市监局等部门对中心城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抑(略)。
6.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导,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严格考核问效。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月23日,我县验收组采取查阅佐证资料、开展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略)。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