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漖联社】西基围厂房5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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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略)

受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南漖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4月30日10:00在(略)对西基围厂房5(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略)

(二)交易资产类型:(略)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略)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略)

(五)交易资产面积:(略)

其中:(略)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2743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略)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略)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略)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略)

(十)交易(略)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略)。

4.土地使用权证号:(略)

5.地 号:440103021001JA0001(略)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略)。

7.房产所有权证号:(略)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略)

2.抵押权人:(略)

3.他项权证号:(略)

4.抵押期限:(略)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略)

(二)交易方式:(略)

(三)资产使用范围:(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略)理未完结等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略)(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通知》(穗荔东(略)),为贯彻区委(略),落实东沙现代都市工业园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要求,倒逼产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并作出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略)(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略)(项目);(3)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新规定的除外;(4)在“三(略),如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业经本联社同意进行调整且依法取得对应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5.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行业清单(1)布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类,漂染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类等项目;(2)生产、储存或(略)(3)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略)瓷、洗水、锅炉、农药等领域);(5)不符合上级(略)(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6)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垃圾填埋、废品回收(破碎、压缩、转运、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等](7)制(烘)砂、石灰、沥青、(略)制造项目。(8)生产、(略)(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承租方不得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没收所有保证金,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6.本交易项目不能经营布料复合加工及布料仓库,另外收取生活垃圾费1000元/月,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6倍,提供30千瓦用电负荷,6分水表,水电费按联社收费标准,租金含管理费。

7.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维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承租(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8.南漖(略)(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改造、南漖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略))、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物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略),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物业的(略),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物业的,应按实际(略),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垃圾清运费等合计数相一致。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略)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当交付当月的租金,若租金金额出现(略),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3.租金递增方式:(略)

4.交易保证金为¥(略)元(大写:肆拾伍万元),在报名截止前(即(略)6:00前)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南漖联社账户,(账户全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略),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6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先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再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注:如竞得(略),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略)

(七)免租期:(略)

(八)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略)。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略),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略),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略)。

(九)资产交付时间:(略)

(十)资产交付方式:(略)

(十一)合同(略):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期内可向南漖联社咨询查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略)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可于(略)9:00至04月26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南漖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略));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略))。

(三)南漖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略)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04月26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略)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略)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略),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略)。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04月30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略)(地址:(略))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南漖联社(地址:荔湾区环翠南路8号)或到交易机构(略)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南漖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略)

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漖联社所有。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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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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