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项目(设备类)(重)NNZC2023-G1-050103-GXRT(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工业南路68****广场南区A3-2号楼802室
邮编:250014
授权代表:陈礼娜 联系电话:152****0291
你公司关于****加工厂项目(设备类)(重)NNZC2023-G1-050103-GXRT(重)邮寄的质疑函,我司于2024年04月07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政府采购活动的“评标结果”错误,将我单位的评审文件错误、非法判定为“审查结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质疑答复1:我公司于2024年04月09****委员会就贵司提交的质疑函进行协助答复。****委员会核查: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商务文件组成—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的商务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不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标程序—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所以****投标无效;
3.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标程序—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属于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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