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90号)精神,扎实推进**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充分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区教育体育局决定于2024年4月23日- 26日举办“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区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演活动。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略)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第三方承办“**区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及目录:(略)
项目名称:**区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演承办活动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略)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承接“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区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演活动,活动项目包含市级专家评审费、LED副屏搭建、舞台搭建(环创)、灯光音响、专业摄影、视频直播录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扎实推进**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充分展示各校园美育成果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艺术节比赛,并在全区展演展示。
五、(略)
(一)项目金额:(略)
(二)资金来源:(略)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略)(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如: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略)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类似法定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参加政府采(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单位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该项目实施方案及询价报价表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4.具有近三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原件一份(盖章)
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扫描版(PDF文件)一份,发送至邮箱(略)。
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承办好(略)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演活动。服务期限,以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0天服务期)。
八、购买方式
根据《**省人民(略)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到4月19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8:(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童心向党 阳光下成长”**区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成果展演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