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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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略)
项目名称 **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
项目编号 JZCQJY(略)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代码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 (略)024-04-23 17时止
交易方式 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县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http:(略)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县城(略)求(略)。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gov.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证书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报名方式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https://cert.sxca.com.cn/,联系电话:4(略)-6530-2(略) **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jcasx.cn/,联系电话:4(略)-0351-858。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略),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略)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受让方需尽快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本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方负责(略),拆除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受让方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拆除区的一草一木,不得对标的以外的财物造成损坏。如意外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要积极修复;无法修复的,要适当赔偿。如因施(略),须同委托方协商,并在工程完(略)。

九、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须(略)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逾期将每(略)。(略)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市产权(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一、现场踏勘联系人如下,请工作时间联系: 联系人:邹先生((略))

标的名称 未拆除的广告牌 转让底价 1450.(略)元/吨
保证金金额 1(略).(略)元
底价 1450.(略)元/吨
标的名称 拆除的广告牌 转让底价 2(略)0.(略)元/吨
保证金金额 1(略).(略)元
底价 2(略)0.(略)元/吨
竞价时间 2024-04-24 10:(略)
交易机构 **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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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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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城市管理局处置108国道汾桥口大型公益广告牌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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