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台丰田牌GTM6480GSL小型越野客车(黑A5J0B9)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CL(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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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略),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略) | 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会议纪要 (2023年12月19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商银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2、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略),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险,转让成交后商业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5、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成交后,如果(略),车辆不退。 6、转让标的的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7、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略),特别是隐(略)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略)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略)。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略)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略)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略)。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违(略) 3、转让标的车(略),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额外交纳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该笔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格内)。在办理完成(略),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略)(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略))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略)5 个工作日内持《(略)。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和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略)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 (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至 (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394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2024-04-25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先生(略)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略)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