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略)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略)
(略)澄清 致各投标人: (略)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现发布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一、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中,中小型水罐消防车实施方案参数要求原文内容为“★1、用于小范围火灾早期扑灭。配备四驱底盘,载水≥1.5m3,车载消防泵工作扬程≥200m,额定流量≥150m3/h;2、最高车速≥90km/h;3、发动机额定功率:≥100kw;4、驱动形式:4×4;5、轴距≥3000mm;6、发动机排放标准:GB(略)。” 现更正为“1、用于小范围火灾早期扑灭。配备四驱底盘,载水≥1.5m3,车载消防泵工作扬程≥200m,额定流量≥150m3/h;2、最高车速≥90km/h;3、发动机额定功率:≥100kw;★4、驱动形式:4×4;5、轴距≥3000mm;6、发动机排放标准:GB(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