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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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略)(廊坊段)监理(略)

项目编号:(略)

大清(略)(廊坊段)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 2023 】 2515 号 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 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修建2座节制闸、重建3座穿堤涵闸、维修加固1座穿堤涵闸、重建3座排涝扬水站、改造3座排涝扬水点、重建7座生产桥。

2.2建设地点: 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 。

2. 3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全部监理工作。

2. 4 标段划分: (略)

2. 5 监理周期:本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2. 6 质量标准: (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 )水利工 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 ) 机电及金属 结 构设备制造监理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3 )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 4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1.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计量支付监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项目组中应至少配备 1 名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 ,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 (略)任意6个月社 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至 2023 年度或 2020 年 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 3 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

3.1.3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略)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略)gov.cn/ )”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4 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登录 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略)cn/) 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如 未获取到完整资料, 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4 年 4 月 17 日 9:00 时至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4.3 招标文件售价: (略)

注: 1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略)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 + ”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略)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

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略)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4.4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略),招标人、招(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 号

邮政编码:

(略)

邮政编码:

(略)

联系人:

王一淼

联系人:

张旭阳、赵东元

电话:

(略)

电话:

(略)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略)

电话: (略)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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