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上海医药采购中心)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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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一是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推进构建区域性、**性联盟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专业化运作机制由****承担国****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或省际联盟为单位,依法合规,平稳开展接续工作,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三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对药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和地方都开始着手积极探索新的技术手段,对药品采购和交易的数据挖掘,可以及时发现集采药品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能够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的精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四是完善平台相关业务服务水平,提高业务办理和服务效率,提升用户对平台业务的体验度,更好的服务于平台用户,有助于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落地执行。
为推广药品供应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技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明确提出要采取先进技术,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同时,国家也制定了大数据监管平台,并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应用,以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的效果,保障人民健康。
****250.00 2024-05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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