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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集镇**北街43号2栋 | 6,871,781.98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 **鑫宏祥等 | 定制等 | 1(m) | 6,871,781.98 | (略) |
姚宁、杨帆、邹文斌、唐成志、刘刚(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标准收取。
代理(略):
合同包1: 7.397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