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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略)
2024年4月16日,继承人(刘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任淑芳)位于营山县朗池镇流二桥街G幢2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刘斌)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房产证:(略) | 任淑芳 | 刘斌(被继承人之子)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营山县朗池镇流二桥街G幢2单元2层2号 | 建筑面积:(略) | 住宅 | 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已逝世,其配偶刘强放弃继承权,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
公告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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