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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略).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略)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于(略)1:00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于当日下午13:00准时进行评标,经评委会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略):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该结果经业主确认后,2024年4月15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略),公示期内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略),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略)。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针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6.6万吨黄磷及配套装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事宜进行重新招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