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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我局受理了(略)项目的环评文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单位:(略)
3、建设地址:(略)
4、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略)
请相关公众在5个工作日内((略)4月22日)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电话(传真):(略)
地址:**市胜利东路1166号**市生态环境局六楼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