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2024.4.1-2025.4.1)。
二、项目说明
盐城市生态环境(略),采购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1年)。本项(略).5万元以内(更换部件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服务起始日期为合同签订次日起,为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品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必须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
(四)投标人具有维护相应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的技术服务能力。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服务要求
1、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紧急维修服务,维修响应到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需更换部件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维修;无法在时限内完成维修的,维修单(略)。
2、维修中发现其他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主动告知采购人,若须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略)。
3、对使用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对采购人单位的使用人进行相关的使用知识讲解。
4、维修单位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送修设备转送其他单位维修。
5、维修设备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退回采购人处或交由维修单位自行处置。
6、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现虚增项目、少修多收、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必须使用原厂件;没有原厂件的,必须使用主流品牌,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以及维修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被修(略),返修不得再次(略)。
3、在质量保证期内责任保障期限及设备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略),因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定点维修单位自行负责。
六、投标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设备定点维修服务(1年));
(三)工作业绩证明;
(四)投标材料一式三份。
七、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
八、投标截止日期
(略)
九、投标地(略)
盐城市政府行政中心728房间。
联系人:(略)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