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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略)**分公司市桥水道-**水道流域(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龙岐村、紫坭村、三善村拟对以下劳务进行分包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略)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市番禺区**街龙岐村、紫坭村、三善村
工程造价:(略)
建筑规模:项目位于番禺区**街龙岐村、紫坭村、三善村,村域总面积约2.064平方公里,主要通过对建筑立管改造、完善村内管网系统建设等方式,强化污水源头收集,实现接管到户,从末端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达到污水入管进厂,雨水优先散排入浅渠或海绵设施,就近进入河涌水系。主要包括: 污水系统改造**d300-d600 污水主管约 25.741 千米、dn150-dn200 污水管约31.918 千米;雨水系统改造** d300-d1000 雨水管约 3.715千米、bxh=300 x 300-500 x 500 盖板渠 8.172 千米、dn110 雨水立管约 92.605 千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略):
2024年4月19日17:(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4月16日8:(略)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分项(略) | 分包(略)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合同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01 | 雨污管道安装D30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略) | m | |
02 | 雨污管道安装D40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5169.3 | m | |
03 | 雨污管道安装D50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964.51 | m | |
04 | 雨污管道安装D60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681.86 | m | |
05 | 雨污管道安装D80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240.9 | m | |
06 | 预制方井安装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67 | 个 | |
07 | 预制(略)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60 | 个 | |
08 | 其他人工费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2880.00 | 工日 | |
09 | 计日工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4000 | 个 |
注:(略)
2.承包内容:市桥水道-*(略)(市桥河以南)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龙岐村、紫坭村、三善村劳务。
3.承包范围及要求:以建设单位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劳务为准。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略),具备招标范围内的实力和施工业绩。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质量标准
1.现行国家建筑、市政、安装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现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JG(略)
3.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三)报价方式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约定不同工作(略),按确认的工程量(略)。
2.(略)中采购平台中进行报价。
(四)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最终支付
1.本合同不实行劳务预付款。
2.按施工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略)。
3.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每月按形象进度并经建设方确认劳务报酬进行结算付款80 %。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1%;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发包人组织各项质安检查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违反质安管理行为给予罚款。
3.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略),重大伤(略)。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分包人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劳务分包人承担。
(六)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报价、综合能力等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货款支付方式:(略)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略)。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建工集团(略),依据**建工集(略)。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投标单位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略),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略)
1、在招投标业务中,双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与招标人进行的各项代理业务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自身行为。
3、在招投标业务中双方均不得,给予或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略),包括未来利益。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邮 箱: /
监督机构:(略)工程管理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