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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略)
(略)申请办理**市高新区那楼大道道路(略)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申请单位(人):(略)
项目位置:(略)
申请内容:(略)
公示日期:(略)
附注:
1.该图为示意图,图件(略)。
2.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高新区七迳镇素水开发(略)
邮政编码:(略)
咨询电话:(略)
3.凡是与该项目(略),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公示稿编号。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查询网址:http://(略)gov.cn/
附件:茂规告-批前﹝2024﹞091号 **市高新区那楼大道道路(略)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