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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略)MB(略)L/2024-2525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文件编号: |
根据(略)的申请,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略)符合有关规定,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
经营机构名称:(略)
经营机构地址:无棣县海丰街道棣新三路与海丰九路交叉口东北95米
法定代表人:(略)
经营(略):无棣县海丰街道棣新三路与海丰九路交叉口东北95米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二楼西区训练池(小)
经营场所负责人:(略)
社会指导员和救助人员数量:(略)
公示期内如对批准该游泳馆(略)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略),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或当面反映,并提(略),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略)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