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新发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创业基地)项目一期——官桥村2024年农事仓储服务中心到村产业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郎溪县新发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创业基地)项目一期——官桥村2024年农事仓储服务中心到村产业项目(项目编号:LXX-GC-GK-(略))作如下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澄清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皖财购〔(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

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略))。”

现修改为:

“10.1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皖财购〔2023〕615号);剩(略),每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略)。(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略)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皖财购〔(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

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备注: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修改为:

“12.4.1付款周期①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皖财购〔(略);剩余款项按月计量,每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如承包人采用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备注: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不变。

四、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略),以最新的澄清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