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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和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4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二、结果查询
(略)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略),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略)。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四、公示时间
(略)4月22日。
五、(略)
由于挂(略),若已在其他省市按照价格治理政策完成价格评估的,需在系统中申报挂网省份评估后价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挂网;若挂网省份在三个及以上,需在系统中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申报挂网。
联系方式;(略)
1.业务受理表
2.法定(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