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自容(略)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5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青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水听器配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 青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略)
2.项目预算:2,130,000.00元,贰佰(略)
采购包1:2,130,000.00元,贰佰壹拾叁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2,130,000.00 元,贰佰壹拾叁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略)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详见(略)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报名后请联系(略),青岛市
(略)/)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无
(二)投标(略):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青岛市(具体详细地址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或联系我室获取,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为准)
(四)提交方式: (略)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略)09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青岛市(详细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或联系我室获取。)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略)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略)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略)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略)-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确认军队采购网物资服务招投标(略)的制作、上传、加密等,供应商电子标书不能读取的,视为制作失误,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投标文件(略),为保证采购顺利进行,并为方便后续档案管理,本项目需同时(略)。纸质标书的制作份数及要求,签署和盖章,纸质标书的递交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应要求。(公告中与本项涉及的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项要求为准。)
(3)采购服务站业务服务电话:0532-51858349、0532-51858340、(略),电子邮箱:qtxycgsbm@163.com。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期间,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我室。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传真:0532-51858349/(略)
地址:(略)
十四(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