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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 关于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 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的通知 晋药招〔2024〕4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进行再次分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分配约定采购量的途径 本次分量工作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略)cn:2411/tps-local/b)血液透析类医(略)(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各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系统内下载查看。 三、时间安排 系统(略):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 四、(略) 约定采购量包括待分配采购量和分配采购量。 (一)待分配采购量 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 本企业需求量×(本品种最大中选降幅-本企业降幅) 3.各品种规则二(略)。 (二)分配采购量 1.各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分配采购量(分出的待分配比例最多不超过20%): 各企业需求量-各企业待分配采购量 3.各品种规则二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6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 降幅不高于40%(按竞价中选的企业除外)或中选价格排名为最后一名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降幅计算,降幅在41%-50%的,每增加1%(不足(略)),可获得2%的待分配比例,最多可获得20%待分配比例;剩余待分配量分配给降幅在50%以上的中选企业,或分配给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2.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可从已填报需求量的中选企业或所有中选企业中选择。 分配剩余采购量时,医疗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产品的,则该医疗机构(略)的中选企业。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略)。鼓励医疗机构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分配约定采购量时优先选择各分组目录最低价中选产品。 按注册证申报的分组目录,分配规则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加强监督,要求相关(略),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严格落实按规则自主选择分配量的要求,确定约定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