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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略)(**)有限公司改(略)。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略),现将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时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华新树脂(**)有限公司改性聚氨酯胶粘剂改扩建项目 | 华新树脂(**)有限公司 | **市**(略) | **恒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书(详见下方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