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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略)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具体收回工作由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