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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略)GG(略)
穗规划**建证〔(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市规划和自然**局 | |
日 期 | 2024-04-1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潘绍明 |
建设项目名称 | 潘绍(略)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略)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珠村南门富华十巷13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工程1幢,地上3层:(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工(略)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略),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