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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雅安市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略):天全县不动(略)(天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高芮诗 | 姜中芬 | 国有建设用(略)(构筑物)所有权 | 城厢镇环城路19号1幢1单元2楼1号 | 建筑面积:34.19㎡;(略):12.08㎡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高芮诗继承姜中芬名下产权 | |
2 | 高芮诗 | 姜中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城厢镇环城路19号1幢1单元2楼4号 | 建筑面积:65.99㎡;分摊土地面积:23.3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高芮诗继承姜中芬名下产权 |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