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6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4月19日18时00分00秒
本****检验科门诊智能采血叫号系统维保购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检验科门诊智能采血叫号系统维保购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检验科门诊智能采血叫号系统维保购买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50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年(一拖四)自2025年6月23日开始至(一拖六)设备保修日期截止 |
| 2 | ******公司 | 50.58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年 |
| 3 | **苏格****公司 | 51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1、3年 2、2025年6月23日开始至其他设备保修日期截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赵广增 | / |
| 2 | ******公司 | 张萍 | / |
| 3 | **苏格****公司 | 王文斌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苏格****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市高新二路******办公室,电话:02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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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纪委。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康安路、榆**路****
联系人:燕科长
电话:0912-****6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二路**证券大厦八层
联系人:王思瑞
电话:029-****7916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