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7幢) | ||
GR2024GD(略) | ||
整体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7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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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7幢) |
转让底价(万元) | 1(略) |
挂牌日期 | 2024-(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资产概述 | (略)㎡,使用性质为国有出让。转让标的现状为毛坯、空置。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略)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根据转让方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工业用地内的建筑物分割转让和再次转让的,用地单位应就受让主体资格取得属地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的书面文件。 3.根据转让方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实施分割转让的,受让企业年纳税强度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转让价格不得高于15000元/平方米,敬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4.受让方须服从番禺工业经济总部园区创新中心项目的物业管理,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物业管理费用暂定为每月10元/平方米,合同履行过程中,转让方有权根据政府的最新物业管理(略)对此予以认可,且须按时足额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受让方须按《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文本)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 5.(略)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略)。 6.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工业厂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7.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略),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8.自转让标的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标的房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略)。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抵押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转让方(略)。转让方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之前办(略)。 10.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显示,转让标的可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略)变更协议之一号)约定的分割比例分割、转让、抵押,受让主体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要求。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番盈新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7幢)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及《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略)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略)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略)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转(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略)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略)。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略)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略),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略)):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略)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略)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略),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略)。 3.转让方按交易(略)。 4.受让方须按交(略)现状予以受让。 5.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 9.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略)。 10.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梁小姐,电话:(略) 1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略)和信息化相关部门认定的书面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略)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548+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番盈新(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略) | ||
法定代表人 | 梁伟锋 | 注册资本(万元) | 6(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4-0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对区国资局转呈广州市番盈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番禺区南村镇鸿创路68号(自编7幢)资产请示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略) | http://(略)com.cn/;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