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霞****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递交时间:2024-04-16 16:2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
无要求
2024-04-03 09:00:00
90天
线上提交
0元 人民币
933,900元 人民币
记名投票法
2024-04-03 09:00:00
待定
资格后审
0001-01-01 00:00:00
暂无

关于“霞****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的回复函

福****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提交的《霞****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的投诉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不是招标投标的参与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未参与招标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担任联合体各方牵头人资格。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投诉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次投诉不予受理。****公司已于3月29日答复过关于联合体等相关问题。

****

2024年4月16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