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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项目差错行为通报
(2024年1期)
根据**县公共**交易中心关于对《**县公共**交易差错行为公示单(商公资交易差(略))》的记分处理结果公示,(略)夜体液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缺席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并违规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导致该项目补抽评审专家,造成评审延误。财政部门对(略),仍拒绝答复询问。根据《**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4号)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专家所在区域或项目所属区域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后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四)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审工作;(六)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3次以上(含3次)或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的”的规定,决定上报省财政厅予以解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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